文明讲堂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发布:万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08:05   阅读次数: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编辑:邢瑞华 2020-12-04 08:55:00 来源:学习强国

中华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包括了极具特色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挖掘我国深厚的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结合,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过程,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内容丰富,特色鲜明,成就恢弘。从西周开始,法治指导思想就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唐朝则强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即以德为本,以刑为用。其法治思想精华深刻影响到当代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是现代法治思想的文化资源,其中蕴含的家国情怀、法本追求、德法相辅等法治理念与精神影响至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创新的过程,是本土法治资源得到充分发掘利用的过程。我们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同时基于社会需要和条件,创造性地协调法治发展过程中的传统性因素与现代性因素,使传统法律文化与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于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我国古代儒家圣贤大都具有浓烈的民本情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仓禀实而知礼节”,都是儒家仁者爱人、以民为本的思想映照。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忠实的继承者、坚定的传承者、卓越的发展者,始终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是真正的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一切为了人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突出标志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全局出发,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依法治国,人的因素至关重要,不仅需要有与时俱进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德才兼备的人才队伍。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华民族积累了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如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尊贤重能、德才兼备的选人策略,人尽其才、避短用长的用人策略,与民休息、安民惠民的百姓情怀,“敬”“慎”“敏”的工作态度,治国先治吏、治吏必从严的治吏策略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历来高度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和人格塑造,“为政以德”“正己修身”“一日三省吾身”,传统文化中,读书、修身、立德,不仅是立身之本,更是从政之基。新时代领导干部不但要常修为政之德,还要常利为政之器,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素养。在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领导干部应吸收借鉴古代治国理政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结合时代和实践需要,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策略、方式、方法,提高治理能力,掌握为政智慧和艺术,不断把党和人民事业推向前进。


玉溪师范学院 党委宣传部

玉溪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地址:玉溪市凤凰路134号 邮编:653100 滇ICP备05001251号